事,皆坐废于无形之中;而旅进旅退之员,遂酿成此不治之病。欲去此弊,其本在于公而忘私,其究归于实事求是。又改弦更张以后,所当简任贤能上下交儆者也。朕与皇太后久蓄于中。事穷则变,安危强弱全系于斯。倘再蹈因循敷衍之故辙,空言塞责,省事偷安,宪典具存,朕不能宥。将此通谕知之。
此谕说如今皇太后和皇帝“母子一心”,“一意振兴”,实行变法,“事穷则变,安危强弱全系于斯”!此谕还限期要求朝廷百官、驻外使臣、各省督抚就如何变法各抒己见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三月初为“变通政治,力图自强”,下令成立以庆亲王奕劻、大学士李鸿章等人组成的“督办政务处”。七月,下令自明年起科考取消八股文。八月初,下令整顿京师大学堂,将各地原有书院改成学堂,要求各省城设大学堂,各府设中学堂,各县设小学堂。又命各省选派学生,以官费送出国留学,学成后将分别赏给进士、举人的头衔。废除八股文而代之以策论,改旧式书院为新式学堂,戊戌政变后即被慈禧否定,现重新恢复。各省派遣公费留学生,则是百日维新还未提出过的。
慈禧为首的清廷在这个时候决意变法,当然首先有讨好列强、博取其信任,以期早日签订和约的用意。买办官僚盛宣怀看到前引变法上谕后即说:“今两宫一心,已饬议行新政,将来中外必能益加修睦,悉释前嫌。”他为清廷草拟致列强政府的信稿中这样写道:“敝国现议实行新法,正期图报各大国之惠于后日。”正式发出的国书中“实行新法”四个字改成了“力行实政”。这些都清楚地反映出新政的实质。
慈禧回到北京后,从1901年到1905年,先后颁布30多道上谕,推行新政。主要内容有:
一、改革官制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,清廷应帝国主义列强的要求,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,改设外务部,“班列六部之前”。为适应“新政”的需要,光绪二十九年着设商部(后来与工部合并,改为农工商部)、练兵处(后来与兵部合并,改为陆军部),光绪三十一年又增设巡警部(后改为民政部)、学部。在此期间,先后裁撤了河东道总督、云南、湖北、广东三省巡抚及詹事府(并入翰林院)、通政司等“冗衙”,并宣布裁汰胥吏差役、停止捐纳实官(“虚衔、封典、翎枝、贡监”等除外)、废除勒索性“陋规”、“供应”等。自隋唐以来传统的六部建置至此瓦解。
二、改革经济。由前一年派往英国、法国、比利时、美国、日本考察的宗室亲贵载振任商部尚书,管理商、工、矿业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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