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2章三大阁臣:遣返!小万历:朕不同意
二月二十五日,清晨。
就在祥符县皂班班头石大年还在熟睡之际。
两名由巡按御史张简派去的差役,将其五大绑,带到了县学前厅(巡按御史临时衙门)。
祥符县知县吴清知晓后,不由得勃然大怒。
没想到张简完全没将他这个祥符县主官放在眼里,当即带着一众衙役奔向祥符县县学。
县学前厅内。
吴清望向坐在前厅撰写文书的巡按御史张简,一脸怒气。
“张巡按,巡按御史有监察地方之权,但亦不可随意干预地方政事司法,即使我祥符县的公人有罪,也应由本县来审理,你有何资格抓捕县衙公人?”
张简站起身来。
“祥符县私塾先生周夫子举报祥符县县衙皂班班头石大年私造假步弓,又经常欺压乡里百姓,欲将其绑送京师告御状,本官帮一帮他的忙,有何不妥?”
“什么?绑送京师告御状,他一个秀才,有何资格……有何资格……”
张简不待他说完,拿起桌子上泛黄的《大诰》,翻开其中一页,道:“他没有资格吗?”
吴清面带疑惑地接过《大诰》,看到了乡民除患篇。
这篇文字总结成一句话就是——
百姓有绑缚恶吏进京告状之权,任何人不得阻拦,编写者:朱元璋。
“这……这……张巡按,这……这不是胡闹吗?我朝当下法令全依《大明律》,《大明律》里并无这一条,当下哪个百姓敢绑缚公人进京?”
吴清作为一县县令,对当朝法令甚是通晓。
《大诰》乃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亲自编定,量刑远重于《大明律》。
此法主要针对两点:其一,打击贪官污吏;其二,惩治豪强奸民。
洪武时期,《大诰》是国子监学与科举考试必考书目,天下府州县乡的私学公学都必须教授学生背诵。
只要百姓手执《大诰》,便能绑缚恶吏进京,无路引,也无人敢拦。
此乃朱元璋独创的“借民惩官”之法。
其最盛之时。
大明百姓几乎是户户一册,并出现了不少“百姓绑缚官吏进京”的实例,一时使得吏治清明。
不过,在仁宗皇帝执政及其以后。
因《大诰》过严过苛,体现了过多朱元璋的个人意志,便渐渐废弃不用,将《大明律》当作了唯一的法令标准。
“张巡按,《大诰》实乃过时之旧法,你若助周夫子如此做,本官立即就弹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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