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酒吧第二次见面。
更没想到的是,小野猫竟然也还记得我,唔……哥长得这么帅,一般人看了也会印象深刻嘛!
于是,两个人凑到了一起,喝酒。
我说,不醉不归,她说,好。
以前很多次出来,都是靠喝酒来消弭时间,酒量也自然而然的练了出来。
这一次,不知道我们喝了多少,反正,最后都醉了。
这是我喝的最痛快的一次,也是唯一一次有人陪着喝酒的一次。
喝醉之前,脑海里的一个想法是,忘了问她叫什么了。
算了,反正萍水相逢,自己下一次出来,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呢!
对了,从酒吧出来,我好像还骑了之前那辆感兴趣的脚踏车来着?好像还载着她?
两个喝醉了的人还敢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的骑车,哥的勇气确实可嘉吧?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