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如今却疑惑不能判定的,都将抄录以备异闻;纰缪显然,言不合理的,则将随错矫正以正其谬;时事当否以及陈寿之小失误,臣将以愚意加以论辨。臣为此事酝酿已久,愿陛下赐教。”
“在三国史方面,卿是师,朕只是弟子,恐怕还是个不称职的弟子。卿既然想为陈寿作注,朕将满足卿的一切要求。待成之日,朕将成为卿之史注的第一个读者!”
“臣幸甚!臣将不负陛下厚望!”
第二十三章 君臣同断疑狱难案
在台城内,珍珠河的东侧,是皇家园林华林园;隔着一道墙,外面是皇家的狩猎场乐游园。
在布了诏令,改任了深得信赖的大将檀道济为征南大将军、江州刺史,到彦之为南豫州刺史之后,刘义隆乘玉辇来到了坐落于华林园内的延贤堂审理案件。皇帝到延贤堂来听案子,这是前代帝王常做的,先帝也精彩这么做。
参与审案的有侍中殷景仁、王昙,御史中丞王韶之以及六十八岁的老臣尚书左仆射王敬弘等人。
将要审理的案子,都是各州郡县因不能断而呈上来的疑狱难案。
待皇上、侍中等落座后,御史中丞王韶之就将部分卷宗依次分给他们。片刻之后,王韶之宣读了第一个案卷:
“安6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子吴氏谩骂其母黄氏,令黄氏死。黄氏忿恨悲羞,最终悬梁而死。其后遇大赦。根据律法条文:子女打伤杀害父母,罪枭;咒骂父母,弃市;妇人谋杀公婆,弃市。若遇大赦,减死罪补作冶炼铸造之刑徒。应城县丞判疑:民张江陵骂母,其母因此而悬梁死,重于打伤。若判同杀害罪,疑过重;若判同打伤及咒骂罪,又疑过轻。律法只规定子女打母,遇赦仍枭
,并无骂母致死后遇赦之条文。”
枭,斩并悬挂示众;弃市,在街市处死——所谓“弃”,就是在街头处死他让民众共同鄙弃他。
侍中殷景仁议:
“殴伤诅咒一类,律法所不能宽原;骂母致其死,于情理无可饶恕。罚有从轻的条文,但用在这里就不合适。民张江陵后来虽遇赦恩,但于情于理都应枭。其妻吴氏,嫁夫随夫,爱非出自天然,黄氏所恨,原本并不在吴。吴氏应从轻处置:可免其死罪,补作刑徒。”
众人都赞同侍中殷景仁议:民张江陵枭,其妻吴氏免死,补作冶炼铸造的刑徒。
第二个案子是:
“晋陵民蒋崇平因抢劫被抓获,蒋崇平招供与临津县民蒋恭的妻弟吴喜张为同伙。吴喜张此前因本村遇大水,与妻及子全家五口避水灾寄住于姐姐家。县尉捕捉吴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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